K .Y. Woo & Co.
Solicitors & Notaries , since 1969
In Association with:
標準聘用協定條款
導言
這些條款載列胡國賢律師行 (“本行”)為其客戶提供法律服務的基礎。這些是標準條款,因此未必會直接牽涉到本行為某特定客戶提供的工作。不過這些條款也可與未來的工作有關。閣下需要保留這條款檔及委任函供日後參考之用。在通知客戶後本行有權更改這些條款。
客戶和服務
本行將書面列明所服務的客戶對象及本行向該客戶提供的服務。如客戶是公司客戶,本行可要求客戶提供董事會決議授權聘用本行。本行可提供決議草案草稿。
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
為了遵守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例,本行需要客戶提供充份的身份證明。本行還需索取有關交易資金的性質、目的、及來源的資料。如交易複雜或廣泛,本行將需要更詳細的資料。
本行將給客戶提供一份為遵守法例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的清單。
如本行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從客戶得到所需的資料和文件,或本行未能滿意所提供的資料和文件,本行將不能繼續代表這客戶並會停止提供諮詢,直至所需的資料和文件已全部提供,符合法例和得到本行接納。
委託本行
為了避免任何誤解,本行會書面列出委託人的身份,並指出給本行日常指示人的身份。指示可口頭或以書面形式提供給本行,包括電子郵件。
本行的工作和責任
通過本行處理的一切工作會由主管律師,顧問律師或高級律師監督和負責。然而,為了有效控制成本和高效地提供服務,一些日常工作可能由其他律師與律師行其他工作人員執行。本行將會書面指定負責工作的主管律師,顧問律師, 高級律師及其他律師和指派工作人員的名字。
本行可提供律師及工作人員的簡要及本行的工作範圍說明。本行樂意提供更多的資料。
本行與Asiallians LLP 和 L&Y律師事務所(“聯營律師事務所”)合作。為了保護客戶的機密資訊並避免利益衝突,本行和聯營律師事務所在這兩方面應被視為一個公司。此外,為了更有效地處理客戶事務或本行可能認為適當的方式,本行可能需要一個或多個關聯合作方,外部法律顧問,大律師,顧問,服務提供者和其他適當第三方(統稱為“服務提供者”)的協助和支援,本行可能需要在需要知道的基礎上與關聯公司和服務提供者共用有關該客戶事項的資訊,並可能收取和/或向他們支付費用。除非本行另有約定,本行不對關聯公司及服務提供者的建議,作為或不作為負責。
本行對客戶的承諾
在不違反本款下列規定的情況下,客戶資料及案件的一切有關資料都將保存為機密。未有客戶許可,本行不會跟任何人討論。 然而,客戶需知道在某些情況下本行或需要提供客戶的機密資訊或資料,譬如有法例規定或法院頒令。機密資訊可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要求公開。本行也可以公開其代表客戶的名稱,除非客戶書面上要求不公開。
本行會提供清晰、連貫的法律意見。
本行將會通過電話或書面形式 (如適用) 跟客戶通報進展情況,跟客戶保持聯繫,並提供給客戶任何有關文件檔的副本。
本行將盡可能有效地處理一切事宜。
由於本行致力於提供優質、有成本效益的服務,本行的保險承保人可能會以抽樣方式定期檢視本行的文件,以確保本行遵從文件管理上的最佳標準和程序。如文件有異常敏感的性質,或客戶另有指定,則文件將不作提供。
協助本行幫助客戶
採取以下步驟無疑將有助於確保本行能迅速且高經濟效益地處理客戶的問題:
· 客戶給本行提供清晰及完整的指示,以及所有有關文件和資訊;
· 客戶需解釋任何時間限制、目標和期望;
· 如客戶有任何不明之處或需求任何資料,必需通知本行;及
· 客戶不時要求本行給予進度報告。
收費及費用
本行提供彈性通融,願意考慮不同的收費模式。收費模式可包括固定收費、有限額的收費、交易價值百分比的收費、固定收費或時薪計算收費。本行就收債案件可提供特別優惠的收費模式。一般而言,香港律師樓的任何收費模式都不能取決於訴訟的結果。如某項交易不會繼續進行至完結或訴訟不成功,本行的費用仍然要支付。除非本行事前決定了用某收費模式,否則本行將按時薪計算收費模式收費,以1/10小時單位作為標準。
本行職員的時薪根據職員的資歷或經驗而有所不同。然而,若其他考慮因素 (如工作和交易的價值和複雜性) 也變得重要,本行亦將考慮有關因素用於計算費用。
時薪計算包括但不限於與客戶或其他人會晤的時間、乘坐交通工具和等待的時間、考慮和準備文件的時間、搜查及研究資料的時間、電話通訊的時間、寫讀信件及電郵的時間,及出席法院或其他審訊的時間。
本行給予的費用估計只以協助客戶計算預算,並不是最終的費用報價,除非另有書面同意。
開銷及其他費用
除了本行的律師費用,任何其他支出將被列入本行的收費單 (如影印費等)。本行很可能會為客戶招致第三方的費用開支。此類開支包括但不限於大律師費用、專家費用、電訊費用、郵費和傳真費用、印刷費用、差旅費用、以電腦進行研究和搜索,將計入本行帳單。本行的影印及打印費為港幣4元一頁(彩色)和港幣3元一頁(黑白)。開銷費用通常會與本行律師費用同時結賬,但也可能在其他時間計算。
如果本行產生額外費用如工作人員 (律師加班除外) 需在晚上、週末提供客戶需要的服務,本行或會把這些開支額外獨立計算。
乘飛機和海外工作
如客戶要求本行職員到海外工作,除非有事先約定,成員均乘飛機公務艙。在交通上所用的時間本行將會收取職員的時薪費用。客戶承諾支付合理的旅館住宿費和生活費用。
賬單
為使客戶能夠跟蹤費用開支,本行一般會有定期中期賬單發給客戶 (除非另有安排)。有關賬單將列出期內已完成工作的說明。如客戶要求任何附加解釋,本行可根據要求提供。客戶也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查看費用總額,本行並可以同意定出最高收費限制和查賬日期。
付款資訊
客戶可以通過支票付予 “K.Y. Woo & Co.” 或電匯至以下銀行賬戶:-
銀行認別碼:HSBC HKHHHKH
帳戶:K.Y. Woo & Co.
帳戶號碼:004-036-401800-001
銀行名稱: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銀行地址: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一號
於匯款時客戶應註明 K.Y. Woo & Co.,並應確保支付全額到本行戶口,不扣除銀行或其他費用。
以上是港幣賬戶,匯入該帳戶的任何外幣將以本行的銀行按現行市場匯率兌換成港元。如果客戶希望本行接收和持有外國貨幣資金,客戶應在匯出資金之前先告知本行,以便本行作出適當的安排。
本行也能接受信用卡或銀行卡支付。關於客戶所有資料,一律保密及不會有其他用途。
客戶賬戶資金
所有來自客戶或第三方為法律服務提供的資金,本行將把這資金隔離到一個指定的客戶賬戶,不得跟本行自家資金放在一起。本行可按時告知客戶它們資金的運作。
支付本行的賬單
本行的賬單於出示支付,除非本行書面同意特定的支付時間。如果客戶超過30日仍未支付賬單,或者客戶未能在14天內提供按金到本行,本行將保留拒絕進一步代表客戶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所有工作和費用將全數向客戶收取。
本行有權利用從第三方收取款項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和解費、經評定的訟費、影印費和本行客戶的退款) 來償還本行發給客戶的賬單。
如果客戶的賬戶已逾期,本行有權保留屬於該客戶的所有文件,直至客戶賬單全額付款。
如客戶有不止一人或是公司給予本行指示,本行可從眾位索取費用。這情況包括有人或公司代表其他方委託本行。
客戶如安排第三方支付任何本行的費用及支出,或法庭命令第三方支付任何或部分本行的費用及支出,若第三方不支付,客戶仍有責任向本行支付應繳部份。
預付款 / 押金
本行慣常會要求客戶按預期的費用及開支提供預付款 / 押金。本行將不時通知客戶此要求。本行的總費用及開支可能大於任何預付款。本行有可能稍後日期再要求客戶進一步提供預付款,例如當應付大律師費用已確定或預付款已被使用。本行有酌情權挪用客戶部份或全部的預付款支付客戶任何未付賬單。
未付賬單利息
很多情況下,本行完成了工作但賬單未呈交給客戶。如果客戶未能在30天內支付本行賬單,可對本行構成不合理的現金流負擔。因此,本行保留收取每月1%總未付餘額的利息。
訴訟
本行的客戶將負責本行對訴訟事宜所產生的法律費用及開支。如果客戶訴訟成功,有可能從對方追討一些費用。有些情況下法庭可能不頒令對方支付費用,或可能對方無法支付本行所有費用及開支。相反,如果客戶訴訟敗訴,法庭很可能頒令客戶支付對方部分訟費及開支。重要是訴訟沒有保證的結果。
如法庭頒令客戶支付對方訟費及開支,而訟費及開支未能得到同意,可由法院訟費評定官評定。這過程稱為訟費評定環節,可以涉及訴訟完畢後相當長的時間。為此,通常應該嘗試跟對方談判費用的總和。一般而言,敗方將按 “訴訟各方對平基準” 方式支付勝訴方費用,大概是要付律師費用總和的50%至75%之間,及實際開支如交通費、複印和大律師費的大多數費用支出。無論客戶是否獲對方支付部分訟費、無論訴訟結果如何、無論是否有訴訟各方對平基準頒令,客戶必須向本行承擔本行費用。通常客戶在未收到對方支付費用前也需要支付本行費用,除非對方迅速同意及支付費用金額。
有時客戶需要在某訴訟階段支付對方的費用及開支。若有一方停止訴訟,另一方可能有權向法院申請對方支付費用及開支。
於2018 年 1 月1 日生效:
高等法院通常會使用以下費率評估費用:-
律師執業年份 高等法院每小時的港幣收費
超過15 年 5,800
9 - 15 年 5,300
7 - 8 年 4,500
5 - 6 年 3,900
2 - 4 年 3,200
剛考上律師 2,600
見習律師 1,700
訴訟文員 1,300
區域法院通常會使用以下費率評估費用:-
律師執業年份 區域法院每小時的港幣收費
超過15 年 3,860
9 - 15 年 3,460
7 - 8 年 3,000
5 - 6 年 2,600
2 - 4 年 2,130
剛考上律師 1,730
見習律師 1,130
訴訟文員 860
在罕見情況下,如果法院認為某訴訟方的行為值得非議,法院可以命令更高的支付費率。
電子郵件
本行可能與客戶使用正常、非加密的電子郵件通信。這種形式的電子郵件並不安全,如果本行使用這種方式處理機密資訊,可對客戶做成風險。本行將不承擔通訊被攔截、資訊落入駭客手中的責任、或未有寄出,逾期接受或資訊損壞的責任。
每個客戶都同意本行使用電子郵件跟客戶和有關人士通信,除非客戶書面指示不同意。
利益衝突
如客戶意識到它和其他本行客戶之間可能產生利益衝突,客戶應即時通知本行。如果發生這種性質的利益衝突,客戶同意由本行決定是否繼續代表這兩方、代表一方或不代表任何一方。本行將考慮法律約束、專業操守規則、及客戶各方的利益和要求。
法律責任限度
本行將信賴客戶及其他客戶代表所提供的資訊和指示。本行的法律意見將反映本行所收到的資訊和指示,以及本行工作的時間進度。如果本行被要求提供簡化形式的法律意見或需在很短的時間內提供建議,客戶可能不會收到本來應有的資訊。本行的法律意見是就某組特定事件而提供的。因此本行將不承擔客戶在其他情況下使用這法律意見的任何責任。
因超出指示範圍以外,而本行未能提供法律意見或評論,本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因超出本行控制範圍以外,而本行未能或延誤履行職務,本行不承擔任何責任。控制範圍以外包括但不限於惡劣天氣、暴亂、宵禁、戰爭、恐怖主義、工業行動、科技或電力故障、盜竊、疾病、主管律師/顧問律師/高級律師/大律師/專家證人/法官/仲裁員或證人之死亡、警方調查、客戶未能提供完整指示等。
如客戶與任何其顧問同意該顧問的責任設有上限,本行將不承擔客戶如在顧問責任不受約束的情況下可追究的權益。
對於本行違約、違反責任、疏忽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責任,本行應僅限於負責客戶在法律容許下的損失 (包括利息和訟費)。如有其他人同時對客戶違反責任,本行將按法院頒令的比例分配責任。
香港律師會的一份執業指引確認律師可在符合若干條件下限制其非訴訟業務上的責任。本行認為在非訴訟事務上可適當限制其對客戶的責任,並會書面通知客戶。在任何非訴訟事務上,本行的責任僅限於香港律師會要求的最低保險額,目前為2000萬港元。
本條款檔或其附函不限制任何因欺詐或不誠實行為而引起的責任,因疏忽做成傷亡的責任,及任何法律上不容許限制的責任。
其他各方
本行為客戶提供的服務僅為該客戶提供,本行對任何其他人概不負責。
本行的法律意見在未有本行書面同意前不能披露給任何其他方。特別是客戶同意在任何公開文件或對外溝通上不提及本行及本行提供的法律意見,除非事先得到本行書面同意。
如客戶需要本行轉介其他專業人士 (如會計師,外國律師及測量師),本行將盡力提供協助。除非得到本行另行同意處理,客戶將負責直接支付他們的費用。該等專業人士對他們提供的意見一概負責,本行不會為他們的任何作為或疏忽承擔責任。
審計查詢
本行若從客戶或客戶的會計師和/或核數師查詢本行是否代表該客戶,本行會直接回覆客戶,由客戶轉交答覆。
這種查詢可能需要本行確認事情是否具有訴訟的性質、有沒有任何契據或文件被本行保留、及客戶有沒有拖欠本行的賬單或任何進行中的工作。
本行對應付這些查詢事項的工作保留按時收費的權利。
稅務意見
除非客戶書面明確要求,本行提供的意見並不涵蓋稅務問題。
版權和知識產權
本行將保留所有本行為客戶服務過程中所建立、創建和設計材料的版權和知識產權。
文件退還和存放
在服務完結及支付所有賬單時,客戶可要求本行退還客戶的所有文件正本。當本行關閉客戶檔案時,本行將會按事情類別把文件和信函保留在其辦公室或商業儲運公司,可在未來7年至10年檢索。此後,除非出於某種原因文件需要保留一段較長的時間 (例如本行持有業權契或保管遺囑),否則本行將銷毀文件,不會對客戶有進一步的通知。
如果客戶要求索回資料,本行將保留收取普通文件傳遞以外所花費用及時間的權利。
終止聘用
客戶可在任何時間以合理的書面通知,終止對本行的委任。本行可在以下情況提供14天書面通知終止本行之委任:
· 客戶未能支付本行的賬單;
· 客戶未能提供足夠的指示;
· 客戶未能支付本行要求的預付款項/押金;或
· 本行認為客戶委任其他代表會對其更加有利。
如果本行認為自己處於利益衝突的位置,無論衝突是本行的客戶之間,還是客戶與本行之間的衝突,本行也可以隨時終止其作為客戶律師的任命。
如委任被客戶或本行終止,客戶必須支付本行在委任終止前一概工作的費用及開支。
如法庭檔案記錄中本行是其客戶代表律師,本行可能需要得到法院同意方可從法庭檔案中刪除委任記錄。在這情況下,客戶終止本行委任的權利可能會受到限制。
如本行未接受來自客戶的額外指示,在本行完成服務後,律師/客戶的關係將會被終止。若本行以後再被該客戶聘用並同意提供進一步或額外的服務,律師/客戶關係會按新的委任條款延續。本行可能會告知前客戶一些法律或其他資訊,這不應被視作為一種恢復律師/客戶關係的事項。此外,本行無責任對客戶提供任何法律或其他資訊,除非客戶聘用本行從事此項工作。
未來指示
除非本行另有規定,這些條款將應適用於本行對客戶負責所有未來的事項。
專業推介
本行不時收到來自其他專業第三方的指示,以協助它們的客戶。直到專業第三方介紹該客戶予本行及本行接受與該客戶的律師/客戶關係,專業第三方將為本行的委託人,而該專業第三方將直接負責本行的費用。
管轄法律
本行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 的法律基礎上給予法律意見。本行於文件上的評論是受到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管限,本行不會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上提出意見,客戶應委任該法律管區的律師提供適當意見。
這些條款及本行向客戶所提供的服務是按照香港法律管轄和解釋。任何爭議和申索將按照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管轄。本行可選擇在其他司法管轄區起訴任何客戶。
滿意服務
本行以廣泛的服務範圍和工作質量引以自豪。但如果客戶有任何關注,應第一時間與負責有關項目的主管律師/顧問律師/高級律師提出,也可以向本行主管律師或其他顧問律師/高級律師提出。
本行非常期待與所有客戶開展長期和富有成效的合作關係。